第五条

有效

市发展改革、绿化市容、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完善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创新,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工作。

浦东新区发展改革、绿化市容、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科技经济、商务、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