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浦东新区应当通过碳普惠、碳认证等制度,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企业充分发挥碳减排效益,推动企业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