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的财政扶持力度,安排相关资金支持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绿色金融工具、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为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