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园区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原则,探索由政府投资或者政府组织、多元投资,配套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污染治理设施或者集中工艺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