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浦东新区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办理,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结合区域污染物减排和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等实际情况,制定浦东新区排污许可管理细化名录,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