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加强老港园区国土资源利用计划统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总体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分配老港园区规划产业用地指标,保障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实施。老港园区内的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特定主体进行前期开发。前期开发的费用,应当列入土地收储成本。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