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确需整体实施、整体建设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出让规模底线要求和明确项目开竣工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创新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