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浦东新区应当在规划产业用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用地,专门用于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产业。资源化再利用园区新增的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其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安排。对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可以采用“带方案”出让方式或者“带方案”租赁方式供地。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可以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