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本市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标准体系。市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自职责范围内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相关标准和规范。浦东新区应当建立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产品使用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使用资源化再利用产品。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各类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