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保指标体系,运用先进的工艺设计、污染防治和低碳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总量。

鼓励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园区通过整合、升级园区内的各类设施、资源、能源,逐步建立覆盖物质、能源、水等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探索老港、黎明等园区资源化再利用企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创新。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