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相关部门在办理涉及湿地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土空间规划、海域使用、养殖、防洪等行政许可时,应当加强对有关湿地利用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湿地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

因公共利益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修复;对红树林湿地应当优先实施修复。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