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经营服务的停车场未按照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者有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未依法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