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