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