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提供经营服务的停车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第五十二条规定组织采集、录入停车场的相关材料。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制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