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五章 智慧服务与监督第五十四条有效停车场变更经营主体或者停业的,应当自变更、停业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停车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