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合理配置医疗服务资源,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构建医养康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