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业应当推行业务网上办理,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设服务专窗,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