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现代水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建立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