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遵循节水优先、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统筹高效的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等生产用水需求。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