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节水控水管理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科学配置黄河水等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