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第三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合在代表中提名;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本市出席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推荐。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