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并及时总结、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