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条有效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