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行政检查应当执行清单管理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清单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等实施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查要求。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对检查对象的重复检查。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