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消除情况、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等,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