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推进惠企政策集成服务:

依托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梳理各项惠企政策,纳入全市统一的惠企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二)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惠企政策宣传、培训和解读;

(三)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纳税情况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信息;

(四)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的模式;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办、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