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管理水域使用焚烧炉的,由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