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

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会务工作组,在秘书处领导下负责办理会议的各项具体事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