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五条有效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和会议有关事项的审议意见,或者就有关议案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有关重大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汇报情况,听取意见,回答问题。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