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