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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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