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