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可以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形成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收。

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出警证明,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告知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