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在城市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灯、供电、通讯及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报警等候处理;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后,迅速通过最近的出口驶离,就近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