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二条有效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运输渣土、砂石等建筑材料或者建筑垃圾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行。行驶过程中应当采取覆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