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三条有效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牵引车辆。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