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出租汽车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应当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按照顺行方向停靠,车身右侧距离道路边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乘客应当从出租汽车的右侧车门上下。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