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城市公交车辆进出停靠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交通标线停靠,无交通标线的应当距离道路右侧边缘一米以内单排停靠,安全上下乘客后立即驶离;

(二)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三)不得在停靠站以外上下乘客;

(四)驶离停靠站时,依次单排顺序行驶。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