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共停车场(泊位)的规划、建设、施划应当符合道路通行条件,方便社会公众车辆停放。鼓励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重大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多层地下停车场。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泊位),实行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专用停车场(泊位)限时免费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停车场(泊位)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