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下列路段、路口应当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向社会公布:

危险或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

违法行为多发或者交通秩序混乱的;

执勤警力难以覆盖且交通流量较大的;

(四)其他需要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路口。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