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占用道路施工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

临时占用道路进行维护、绿化、清洁等作业以及跨越、穿越道路架设管线设施的,应当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减少通行影响,作业车辆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