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新建或者改建桥梁、铁路道口的宽度,应当不窄于道路宽度。

窄于道路宽度的桥梁、铁路道口,应当拓宽;尚未拓宽的,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