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道路沿线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设置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路段,并设置让行的交通标志、标线。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