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时,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对车辆属性进行认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车辆属性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申请鉴定。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