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法进行。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