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分别由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实施。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