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市、有关区县应当编制名泉保护规划。名泉保护规划包括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十大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
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趵突泉泉群、珍珠泉泉群、黑虎泉泉群、五龙潭泉群、白泉泉群、涌泉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百脉泉泉群、玉河泉泉群、袈裟泉泉群、洪范池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分别组织编制,经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