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名泉泉池、泉渠及人文景观实施巡查,对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的在建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