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在泉水补给区及汇集出露区的山体、河道保护范围内,按照《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规定的管控要求执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