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泉水补给区及汇集出露区的山体、河道保护范围内,按照《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规定的管控要求执行。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