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名泉保护规划编制机关在编制名泉保护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统筹兼顾、科学编制,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名泉保护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