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水资源配置应当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原则,统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区域外调水、非常规水等各类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工程联合调度和调控机制,综合利用各类水资源,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